人大常委会制约政府工作目的是支持政府工作
人大常委会制约政府工作是职责所在。《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对监督工作的范围、程序进行了规定。人大制约政府工作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工作情况实施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得以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须导致滥用和腐败。对政府工作中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和纠正,促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正失误和偏差,是人大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履行好监督职能是人大的重要职责。
支持政府开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目的。人大监督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监督层面,不能高高在上,仅限于挑毛病、找问题,而要着眼于促进支持政府工作。因此,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基础上,予以正确支持。在具体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这些中心工作选择监督议题,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多方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一府两院”沟通情况、交换看法、商量工作、达成共识,积极为“一府两院”排扰解难,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人大对政府工作制约和支持相辅相成。人大和政府工作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监督制约是支持促进工作的一种方式,支持促进是人大工作的目的,二者相辅相成。正确处理制约与支持的关系,关键在于树立支持的理念,把支持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即运用人大监督方式,帮助被监督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层面给予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达到支持的目的。(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闫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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