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烟办花11.88万元公款旅游 每人花5400元

05.07.2014  18:36

  晚报讯(见习记者张诚)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我州利川市烟办花费11.88万元公款旅游案上榜。

  2013年11月中旬,利川市烟办分三批组织市烟办工作人员、部分乡镇分管烟叶生产的领导及市烟草公司部分职工共计32人,按照5400元/人的标准,赴四川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1.88万元。利川市纪委给予市烟办主任肖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烟办副主任杨兴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烟叶分公司副经理吴卫国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全部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