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是一块万能遮羞布
冯海宁
网络“刷单”降低了电商平台的信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然而,很多在校以及刚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却加入到“刷单”大军中。不少在校生将此视作兼职赚钱的一个“好路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大学毕业生以此为业,误以为自己走上了“创业之路”。(9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近几年从央视3·15晚会到其他媒体,都对“刷单”问题既揭露又批判,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以遏制“刷单”,按理说,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大学生都应该很清楚“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然而,安徽铜陵公安部门日前抓获一个利用网络刷单为客户提供虚假业绩牟利的犯罪团伙,打着“创业”幌子非法获利近百万元。据警方透露,他们被抓获时,很多人一脸茫然,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他们甚至以为,自己所从事的是国家鼓励的大学生创业。
“创业”不是一块万能遮羞布,把违法创收美化成创业,既是对创业的错误理解,也对年轻人形成恶劣的导向。大学生无论是兼职“刷单”,还是把“刷单”当“创业”,不客气说,“刷单”这种“病毒”对大学生毒害不小:一方面变相鼓励大学生是非不分,不仅降低了自我道德要求,也影响了法制意识培养;另一方面,把“刷单”当成“创业”,也不利于大学生真正去创新创业。
“刷单”之所以形成一个灰色产业,根源之一是电商行业发展至今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而通过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构建的评价体系,则给了“刷单”“注水”的机会。从实体店面几千年发展经验来看,电商这套自我吹嘘的评价体系没有多少意义,相反弊端不少。
其实,大学生把“刷单”当“创业”或不认为“刷单”违法,至少有三点启示:加强宣传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避免某些大学生误入歧途或以此为理由逃避责任;大学教育中应强化法制教育,让不懂法者了解法律,让知法者守法用法,让大学生成为“法制公民”;电商这种评价体系漏洞太多,需要得到改进。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