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刘吉强案重审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当事人头发掉光

20.04.2016  10:18

  昨天上午,吉林省高院重审1998年刘吉强故意杀人疑案,检方和辩护律师一致认为应改判刘吉强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没有人证物证,唯一的定罪依据是刘吉强的口供。据悉,在这次庭审中,检辩双方达成一致,口供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没有作为起诉证据。本次庭审没有当庭宣判。

   52岁刘吉强头发掉光

  昨天的庭审地点在吉林市中院。北青报记者获悉,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参加旁听的除了刘吉强的家属,还有本案原办案单位的工作人员。

  上午9时许,审判长宣布开庭后,穿着便装的刘吉强走进法庭,审判长让法警解除他的手铐。刘吉强今年52岁,和18年前照片上的相貌差别很大,18年前他是个英俊的青年,如今头发已几乎掉光,仅后脑勺还有少许头发。

  刘吉强被指控故意杀人的案件发生在1998年2月14日,被害人郭某于次日被发现死在家中。这起“情人节凶杀案”曾轰动吉林市。警方抓获刘吉强后,取得其有罪供述,并认定为情杀。经两审判决,刘吉强被判处死缓。

  在昨天的法庭上,刘吉强表示,原审判决是不公正的,也是错误的判决。刘吉强说,他既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作案动机,案发当天也没去过郭某家中,郭某被害一案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他的有罪供述,是警方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而这些口供却被两审法院作为定罪的依据。

   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刘吉强案申诉过程中,吉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并于2015年7月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2015年12月,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北青报记者获悉,吉林省检察院这次派出的检方代表一共提出多达7点检察意见。检方认为,本案没有证明刘吉强到过案发现场的客观证据,现有证据难以推断刘吉强有充足的作案时间,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合议庭依法改判刘吉强无罪。

  刘吉强的两名律师在庭上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认为,除了刘吉强的口供,本案无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刘吉强杀害郭某。此外,本案还存在无指纹、无DNA鉴定、无起获赃物、无指认现场、无辩认作案工具、无直接证人证言等诸多问题。

  申诉过程中,刘吉强曾控诉警方办案人员对他刑讯逼供。在昨天的庭审中,刘吉强试图讲述警方取得其有罪供述的过程,被审判长制止。审判长表示,庭前会议已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检辩双方达成共识,本案口供不再作为起诉证据。

   刘吉强:望早日沉冤昭雪

  “18年的冤狱生活,使我从一个青年人变成了一个老年人。”在作最后陈述时,刘吉强说,希望法院还其清白,让他早日回到母亲身边尽孝。刘吉强说,他服刑至今已18年多,其间父亲病故,没能等到他出狱,年迈的母亲正在住院治疗,日夜盼他沉冤昭雪,哥哥姐姐为了替他申冤,牺牲了自己的生活。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文/本报记者 李显峰(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