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刑案被告人受审未着囚服:心理压力小多了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徐丹丹 褚金丽 李祎)昨日上午9时,被告人柴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出庭受审的被告人柴某并未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而是穿着灰色休闲服。这是我市首例刑案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
被告人家属紧急送便服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2月26日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刑事被告人在开庭时,不再穿看守所识别服受审。
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下发当日,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就与市公安局有关方面联系,具体落实刑案被告人出庭的着装要求。
经了解,现年39岁的武汉人柴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是该通知下发后最先开庭的刑案。
相关方面立即与柴某家属取得联系,让他们赶紧送来一套便服。柴某家属2日送来一套休闲服。
昨日上午9时,柴某一身休闲服走进法庭时,脸上仍难掩饰一丝紧张。
今年2月,柴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批捕。昨日庭审,检察机关指控,柴某走私、贩卖和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2万余克。
庭审后,柴某坦言:“开庭前法警提醒不用穿囚服,穿便装时,心理压力小多了。”但他知道自己犯罪了,且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受审时仍不免有些紧张。
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让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能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更重要的是,这一措施有利于加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彰显司法文明,体现无罪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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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便装也不能太随便
被告人不穿囚服而穿便服出庭受审,是不是意味着被告人出庭衣着不受限制呢?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要受限制。近日,市中级法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就辖区内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被告人可选择穿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正装、便装等服装出庭受审;在押被告人没有合适的出庭服装时,由看守所提供。
通知同时规定,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应衣着整洁、得体;被告人着装,不得穿戴制服、徽章等表明特定身份;不得过于裸露身体,不得含遮挡面容的配饰,不得附有非法性、反动性、煽动性或其他宣传性的文字、图案标识等,以维护刑事案件庭审的严肃性。
此外,被告人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对出庭着装确有特殊要求的,看守所或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