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举行刑事抗诉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本网讯(通讯员 王莉 刘琪)近日,巴东水布垭“4.21”滚装船翻覆事故中,原审被告人谭某某、柳某某、龚某某、陈某某玩忽职守抗诉案在巴东县法院开庭,省院指派刑事审判监督处专人出庭支持抗诉,部分市州分院的领导和同志观摩了庭审活动。
2007年10月,清江水布垭工程蓄水形成库区,该库区先后建造了5艘滚装船从事载货汽车滚装运输业务。这5艘滚装船均未办理船舶登记和相关证书及通行证。2010年4月,一辆滚装船发生侧翻,导致15辆货车落水,15人死亡。湖北省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认定巴东水布垭“4.21”滚装船翻覆事故是一起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是由于巴东县地方海事处、恩施州海事局监管不力。其中巴东县地方海事处作为执法主体,对于在清江水布垭库区长达半年之久的非法运营未进行有效监督,采取措施不力,跟踪检查落实不够,也没有向上级报告滚装船非法运营的情况,因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恩施州海事局明知存在滚装船非法运营的情况,不但没有进行有效整治,还违规批准成立恩施州顺达航运有限公司,让其在清江水布垭库区从事滚装船运输业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此案经巴东县检察院立案并批捕起诉后,巴东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原审被告人谭某某、柳某某玩忽职守,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龚某某、陈某某无罪。恩施州检察院认为此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提请省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抗诉庭审观摩中,观摩人员就庭审情况进行了交流和点评。大家认为,省院选取本案用于庭审观摩评议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对于以后处理类似案例具有很强示范作用。检察员在法庭上说理精辟透彻、论证切中要害、答辩从容不迫、举止严肃端庄,展现了过硬的办案能力和良好的形象,是学习的典范。恩施州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税明泽认为,全省性的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是强化岗位练兵的重要方式,应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