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勇斗歹徒被砍110刀 物业公司拒绝付代收6万捐款

18.01.2015  19:02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康 通讯员 程勇 陈群安

  宜昌某物业公司保安付某值班时被歹徒砍伤,物业公司以其名义发起爱心捐赠。付某出院后,向物业公司索要捐赠款,却被公司拒绝,付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须支付全部医疗费,并向付某返还全部募捐所得。

   英勇斗歹徒 公司却拒付捐赠款

  2012年6月26日下午,物业公司保安付某在宜昌市西陵区香格里拉小区值班,发现四号楼阳台上有可疑人员,前往盘查时,可疑人员赵某挥刀对付某头部等部位疯狂乱砍,付某奋力反抗,被其砍伤全身多处,失血性休克。

  付某被送往医院急救,其全身有110处刀伤。经过8小时手术,付某被缝了400多针。在其抢救治疗期间,物业公司联合社区向社会发起爱心捐赠,受到媒体关注,小区居民及知情市民纷纷向他捐赠。

  募捐活动持续一周,共募得款项65820元,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出院后,付某向物业公司索要该笔款项,却被公司以“捐款已用于缴纳医药费”为由拒绝。

  付某认为,捐赠款是因自己受伤后社会对个人见义勇为行为的捐赠,应归自己所有,物业公司占用该捐赠款的行为没有法律根据,请求法院判令物业返还全部捐赠款。

  物业公司则辩称,公司已将捐赠款用于付某的治疗,并未违背捐赠者的意愿。由于付某无力缴纳医疗费,而物业公司垫付医疗费亦存在资金困难,物业才与社区联合决定向社会组织募捐,而捐赠款受赠主体是物业公司,并非付某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