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

18.04.2017  18:53

为认真贯彻《湖北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湖北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指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省司法厅于2017年4月10日出台《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具有四个特点:

一、《办法》是《两个指引》的进一步深化。《两个指引》明确提出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遵守的具体要求,而《办法》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对如何督促检查《两个指引》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了操作指南。

二、《办法》明确提出了一案一评制度。以往案件质量检查总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虽能反映案件整体办理状况,但对个案的监督却缺乏手段。此次《办法》明确指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法律援助质量考评专班,所有办结的法律援助案卷均纳入质量考评范围,试行一案一评。这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行政评查全覆盖。

三、《办法》弃用以前的百分制,改为等级制。百分制虽然直观明了,但缺乏灵活和变化性。对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很多情况不能简单的用各项数字相加来评判,需要借助考评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去判断。为此,《办法》借用了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的方法,采取了等级制评价标准,将整案考评分为小项考评、大项考评和整案考评三个步骤:小项考评是对《两个指引》具体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大项考评是让考评人员梳理全案办理脉络;整案考评是考评人员在前两项考评的基础上对全案的整体评价。

四、《办法》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办法》规定考评人员收到提交的案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等级意见。对于考评表中小项考评不合格的,应要求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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