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枝江市政府制定出台《枝江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25.08.2014  11:37
 

  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集体的利益,维护和谐的社会生活、工作环境,近日,枝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枝江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严格界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和时间、实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违规燃放的处罚标准等,该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地带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重要的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殡仪馆(火葬场)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建筑物屋顶、楼道、阳台、窗口;人员聚集场所;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正月十五。

  《管理办法》还明确,对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再限制燃放区域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宜昌枝江市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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