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出台文件促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地
06.11.2014 12:5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近日,十堰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十政发〔2014〕30号),以最严管控加快转变全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促进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地,服务生态文明十堰建设。
《通知》从规划管控、计划引导、标准控制、立体开发、市场调节、盘活闲置等13个方面搭建了全市最严格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框架体系。《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和布局优化,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和禁止用地边界,科学配置并合理使用年度用地计划,对市城区投资额度低于1亿元、各县(市、武当山特区)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市政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用地规模,合理确定物流业用地规模,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作为工业城市,《通知》切实强化了工业用地标准控制,明确了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对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除在土地出让价格给予优惠外,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也将按照第二层厂房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通知》建立了工业用地效益评估考核及监管机制,从工程进度、投资强度、财税贡献、社会效益、环保等方面加强工业用地效益考核,并将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凡在竣工期限内企业承诺的投资强度和税收水平等不能落实,没有国土资源部门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依法追究企业违约责任。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6.11.2014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