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措施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中新社武汉1月21日电 (记者 曹旭峰)1月2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大会闭幕后,湖北省“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就《决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重任。
《决定》提出了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六大任务。
该《决定》明确了占湖北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提出坚守长江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强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漳河库区以及洪湖、梁子湖、龙感湖等重点湖库的保护,突出源头治理。
《决定》的出台对于沿江产业布局会产生重要影响。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认为,一方面对沿江企业的环保要求会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也会催生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新兴产业和市场的发展。
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介绍说,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要求,湖北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放在优先位置,建设“一中心四区”,即成为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成为全国新型城镇化重点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要求湖北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湖北推进长江经济带的首要任务。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表示,湖北面临着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水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形势严峻、减灾能力短板突出等问题,《决定》的出台为湖北“依法治江”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将来湖北省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起到重要作用。(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