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新政

30.03.2015  17:34

  为全面落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日前,省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5〕32号),就进一步优化食品(不包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规范流程,严格审批。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各地审批权限,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禁违反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审批,严禁超范围审批,严禁认可无食品安全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严禁随意延长审批时限,严禁降低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发证。

  二是简化手续,方便企业。1.简化新建企业许可检验。对于新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可由企业按照对应产品细则要求,提交企业生产的该产品近三个月内的合格检验报告,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对增加申证单元、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需要实地核查的企业,可以提交企业生产的该产品近三个月内的合格检验报告,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2.取消换证企业许可检验。对于期满换证的企业,取消许可检验,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3.规范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管理。对已获证企业,只要该企业在所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提交申请并受理,可按照期满换证办理程序要求执行,保留其原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对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三是严格检验,规范报告。明确了发证检验报告要求,并对发证检验检验报告检验依据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必须由已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依据为生产该品种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项目涵盖产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上的全部项目,检验结论达到“合格”标准,一个产品标准对应一份检验报告。

  四是停止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省局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对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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