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着纠纷进来 带着微笑出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一站式解民忧
有了纠纷或者争议,除了找法院或者信访部门,有没有第三条途径?有!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一栋大楼前,“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的标牌十分醒目。去年11月18日,咸宁市成立我省首个人民调解中心。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调解中心是咸宁市委市政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咸宁实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主导、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的工作思路,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11个调解委员会集中在一起办公,70余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进驻,并建立了由60多名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咸宁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为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伤心事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这就是一个‘调解大超市’,把‘深藏’在市直部门的调解资源整合前置,解决老百姓有矛盾不知去哪儿调解的困扰。”人民调解员刘明友说道。刘明友是咸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名退休法官,因为长期从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尤其是对离婚案件的处理经验丰富,从2017年开始,刘明友就成为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人民调解员。
中心成立的那一天,刘明友办公室的凳子还没有坐热就忙碌起来。原来,一对年轻的小夫妻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得不可开交,盛怒之下走向了离婚的极端。小两口满脸怒气的来到调解中心,到一楼接待区咨询之后,接待人员将他们带到了刘明友的办公室。经过了解,原来男方为了工作经常出去应酬,忽视了对家庭的照顾,由此引发了女方的不满。两人为此经常吵架。刘明友把男方安排到旁边的空中花园去喝茶看风景,顺便冷静一下头脑。他则把女方拉到“心理疏导室”谈心。经过十几分钟苦口婆心的劝解,女方终于松了口。
“这算是比较轻松的调解。”刘明友说,要是碰到棘手的矛盾,得花上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
“调解中心成立以前,刘明友都是就地调解,碰到脾气不好的当事人,会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而调解中心成立后,调解室的每一个布局都是有讲究的。”刘明友说,每一个来寻求调解帮助的当事人,都是带着不顺畅的心情来的。该中心使用面积约4000平方米,别出心裁地设置了空中花园和心理疏导室,空中花园位于走廊通道的尽头,是一个开放式的茶座,视野宽阔,坐在这里可以喝喝茶,看看风景,有平复心情的作用。心理疏导室布置温馨,有利于缓解紧张的情绪。这些对调解矛盾,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调解中心没有成立以前,我们都是分散办公的,有时候一个纠纷调解涉及到很多个部门,就需要多个部门来回跑,费时费力,给我们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刘明友说,中心成立之后,合署办公,给群众提供“一站式”的调解服务,不仅事权单位沟通更顺畅,而且为群众解决问题快而有效能。前不久也是一对夫妻来调解中心的法官工作室办理离婚,法官觉得双方还有挽回的余地,就将案子转到了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来,由刘明友负责调解。从一间办公室转到另外一间办公室,几步路的功夫,就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作为全省首个人民调解中心,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成立的目的,在于改变人民调解工作碎片化、边缘化、低端化的现状,打造调解“大超市”,通过搭建一个市级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整合资源,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这也是咸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走调解途径,成本低很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派驻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负责人刘莉介绍道,作为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参与者、建设者,咸宁中院在人民调解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多元化解”。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两级法院法官工作室共派驻了6名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了合议庭,高标准建成了科技法庭,履行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速裁快审、协助培训、协调督办六项职能。建立诉调无缝对接快速通道,对矛盾纠纷多方位多层次分流,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和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心的成立,缓解了法院压力,形成了‘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刘莉如是说道。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调研该中心时表示,该中心打破行业专业限制,用较低成本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咸宁版”。
截至2020年6月底,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共接待咨询群众2036人次,受理案件967件,调解成功702件。两级法院派驻法官工作室共委派调解中心调解案件623件。2020年7月,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获评全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
人民调解中心的存在,让专业的人可以在专业的地方做专业的事,把人民群众的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让人民群众揣着矛盾进来,带着微笑出去。未来,咸宁将进一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向基层延伸,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治理延伸,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打造人民调解工作的咸宁品牌。
来源:咸宁中院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