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29.11.2016  03:34

  2015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农业大省,湖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在紧锣密鼓开展。那么,为何要开展农业普查?查哪些方面?如何开展?11月28日,湖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克勤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相关问题为网友解读。

  据介绍,农业普查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尾数逢6的年份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当前三项周期性普查制度,即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三项中的重要一项,每10年开展一次。

  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湖北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个方面。”李克勤说,我省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农作物种植地块,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均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

  与前两次普查相比,本次农业普查有新变化。李克勤表示,乡镇、村级数据和住户、经营单位数据,实行不同方式填报;新增加规模农业户分类,并布置单独表式填报;充分运用移动采集终端、五级联网、在线实时报送,普查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报送全面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对于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全面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测量技术。

  据介绍,此次普查自2016年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大致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孙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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