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市农委报销3272元洗脚费 正副主任均受处分

11.01.2016  11:07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某市农委两次接待客商时,安排客商到养生会馆洗脚,消费3272元,均以全省新农村建设会会前筹备支出名义在单位财务报销。该市农委主任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昨日,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12期。本期讲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某市农委曾经制发《机关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县市区对口单位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自助餐或煲仔饭;会议就餐不备烟酒等。但该市农委并未严格执行上述制度、规定。在日常接待工作中,经负责接待工作的陈某同意,对口接待人员可直接到单位定点采购的“XX精品店”拿烟酒,由陈某定期集中结算。

  经查,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该市农委违规购买各种档次白酒1600瓶左右,共计208179元;香烟622条,共计25720元。该市农委还分别在2013年6月19日、11月11日两次接待客商过程中,安排客商到养生会馆洗脚,消费3272元,均以全省新农村建设会会前筹备支出名义在单位财务账上报销。

  后来,上述问题被省纪委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该市农委用公款购买烟酒及支付经营性娱乐消费活动的行为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据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纪检机关决定或批准,给予该市农委主任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主任王某、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计财科科长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剖析此案后指出,此案属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远离纪律红线,自觉同“四风”问题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