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农合“一口价”病种扩容 超出限价医院承担

03.07.2014  13:07

    楚天金报讯(记者胡彩丽 通讯员王芳)湖北省持有新农合医保的农民住院时,将有多种疾病可按病种收费,即实行“一口价”。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将在全省推进新农合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少患者经济负担。这意味着,面对同一种疾病,病人只需要支付固定金额的费用。

    据了解,按病种付费,是指对发病频率高、诊断治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清晰的疾病实行定(限)额付费。2009年开始,湖北省开始按病种付费改革,曾将老年性白内障、甲状腺肿、阑尾炎等10多种疾病列入限价病种;2013年增加到80个限价病种,今年则要求按病种付费数量扩大到150种以上。此外,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机构,限价病种应达到所有住院病种的45%以上,其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限价病种则应达到30%以上。具体限价病种,将由各地新农合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以老年性白内障为例,新农合病人报销比例为60%,如果一家医院的治疗费为10000元,病人自付需4000元,另一家的治疗费只要8000元,病人则只需自付3200元。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假定白内障病种定额为8000元,那么病人不论在哪个定点医院住院,都只需自费3200元,不会出现差价情况。

    据介绍,该政策将有利于杜绝医院过度治疗,新农合基金只按病种付费,那么超出定额的花销就得由医院自己承担,这样会倒逼医院主动控制医疗总费用,不超过病种定额。

    此外,按病种付费还将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依据疾病的主要诊断、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及治疗方式等因素,将同病种的报销定额分为A、B、C三档进行结算。

    省卫生计生委通知称,新农合经办机构还将强化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入组率,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对定点医疗机构推诿病人、诊断升级、降低服务质量、转嫁住院费用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