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集中连片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08.10.2014  16:58
   

黄石、鄂州、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神农架林区、仙桃、天门、潜江市商务局(委):

2013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在我省实施农产品流通体系集中连片建设。为进一步做好此专项工作,切实保障工作成效,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4]597号)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3年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一方面,全面客观了解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集中连片建设项目内容和实施效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各类信息资料统计作出客观的分析评估结论;另一方面,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准确界定有关指标的定义,统一评估标准和方法,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严谨性与科学性。

(二)评价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

2、《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商发[2014]9号);

3、《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14]102号);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针对2013年实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集中连片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一方面检查项目所在地11个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决策、进度、效果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分为四个部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另一方面,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所在地部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2013年工作情况和本次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三、绩效评价工作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自评和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自评是指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对所有支持项目进行评分,并汇总形成本市绩效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抽查是指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绩效评价专家组,对项目所在地部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现场督查。

四、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和指导项目承办企业做好评估工作,向省商务厅报送自评报告并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项目承办企业要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评估工作组做好现场检查和整改工作。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由受委托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的抽查工作。

9月10日—9月25日,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承办单位按照项目评估指标操作办法开展自评;9月15日—9月20日,省商务厅通过招标确定绩效评价委托单位并组建评估工作组。9月21—10月10日评估工作组按照分组安排对项目所在地的部分市开展现场评估,核实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工作绩效评价抽查;10月15日前评估工作组汇总分析自评和现场督查情况,统计、整理、分析有关数据,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目标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有序推进。 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绩效评价工作,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单位,组织农产品流通、工程、财务、信息化等方面的专家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商务部门应于2014年10月15日前向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和省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报书面绩效评估报告(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及各项目评分表格。

( 三)绩效导向,政策联动。 逐步建立以因素和绩效为导向的政策促进机制,实现绩效评价与财政支持联动。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备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选择支持区域和主体的因素之一。对于项目完成情况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承办企业,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建设进度慢、预期效果不理想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警示和调整,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全面梳理,系统总结。 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开展绩效评价的机会,全面梳理近年来农产品流通领域各项工作,对项目总数、中央财政支持金额、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建设成果、促进农民增收及带动社会投资总额等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并将上述内容纳入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

附件:1.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13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基本信息表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联 系 人:陈翔

联系电话:1534705552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3 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名称:

所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项目类型: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细化

评分

项目决策

5

可行性

论证

5

可行性论证

5

建设项目确立经过可行性论证,符合项目立项标准

进行可行性论证,符合决策程序;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评分。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出具书面报告,论证可行性(2分);项目投资符合一般的国家项目投资程序,如可研、初设、扩初、投资计划、资金计划及重大调整的审批制度等(3分)。

项目进度

35

资金

到位

9

自筹资金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自筹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自筹资金占计划投资的比重计算得分。

实际到位自筹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3。

固定资产形成率

3

固定资产项目中财政资金投入总额/财政资金支持总额

根据固定资产形成的比重计算得分。

固定资产形成率=1(3分);

固定资产形成率=80%-100%(2分);

固定资产形成率=60%-80%(1分);

固定资产形成率小于60%(0分);

到位

时效

3

企业自筹资金到位时间

企业自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3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2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分);

组织

实施

10

组织

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企业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1分)。

实施

程序

2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建设项目

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入手,符合国家对项目投资的程序性规定。

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方法》有关规定评分,全部符合规定(2分),否则不得分。

建设

规范

3

项目建设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进行

设计、施工是否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资质条件(1分);不存在安全隐患(1分);设计、选材、运营管理等方面体现现代化水平(1分)。

管理

制度

4

管理制度保障;支撑条件保障;质量管理水平

项目的管理制度;资料归档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保障情况;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制度健全以及落实到位(1分);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1分);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场地、设备、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良好(1分);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达到国家、部委或行业、试点项目建设规范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情况(1分)。

项目

完成

16

完成

数量

3

试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下达的建设地点、内容、数量、标准和规模

对照建设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完成的满分,部分完成按照完成比例得分。

通过了竣工验收得3分,未通过竣工验收项目中的建设地点、内容、数量、标准和规模5点中1点不符合扣0.6分。

完成

质量

5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建设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要求

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由专门机构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通过了项目验收得5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企业查验各子项目自验收报告,按比重计算得分。

完成

时效

5

试点项目完成时间是否按照规定时间竣工

对照产出时效绩效目标,即项目竣工时间是否达到要求。

试点项目完成时间达到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

完成

成本

3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可研报告及项目论证控制

对照项目论证评价产出成本,即项目投入是否超出项目预算。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实际投资达到计划投资得3分;若项目总投资小于计划投资,则不得分。

项目绩效

45

项目

效果

45

经济

效率

5

试点企业年均农产品交易量(销售量)增长率

试点后流通农产品量-试点前流通农产品量/试点前农产品流通量*100%。

产地、集散地企业项目主要统计交易量;销地企业项目主要统计销售量。

5%以上为5分;2%-4%为3分;2%以下为1分。

5

试点项目投入产出比

中央财政投入总额/试点项目年营业额(交易额),按计算结果核定分数。

以1为临界标准,大于1为0分;等于1为3分;0.9-1为4分;小于0.9为5分。

5

试点项目活跃度(年营业额/交易额)

经由试点项目实现集配、流通的农产品经销或成交总额,按项目类别分别核定试点项目的经营活跃度。

以上两项都得分的企业为5分,一项得分的为2分,两项都不得分的为0分。

2

为试点项目运营创造的条件和措施

试点企业为保障试点项目运营提供了配套设施和优惠政策,试点企业制定并实施了促进试点项目发挥效果的措施。

为保障试点项目运营提供了配套设施和优惠政策(1分),试点企业制定并实施了促进试点项目发挥效果的措施(1分)。

社会

效益

4

试点项目覆盖农户数量

试点项目服务产地农户或经销户数量。

2000户以上为4分,1000-2000户为3分,500-1000户以下为2分,500户以下为1分。

4

试点项目带动农民增收能力

按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评分,带动每户农民年均增收1000元为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

带动每户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4分,750元以上3分,500元以上2分,250元以上1分。

3

降低流通成本、损耗

试点前的流通平均损耗率-试点后流通平均损耗率(损耗率=收购量-销售量/收购量*100%)。

降低流通平均损耗率20%以上为3分,10-20%为2分,10%以下为1分。

4

试点项目带动社会投资额

带动除财政资金之外的其他投资总额。

带动其他投资2倍及以上为4分,1-2倍为3分,1倍为2分,1倍以下为1分。

4

农产品流通标准化

宣传贯彻农产品流通标准,建立农产品流通标准销售专区。

建立了农产品流通标准化专区4分:未建立不得分。

4

主要流通节点信息化

区域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开展电子结算,具备一定的信息发布和服务能力;农产品流通主要节点采取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具备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

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量50%以上为4分,30-50%为3分,20-30%为2分,20%以下为1分;建立价格等信息发布指数为4分;试点企业采用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为4分。

5

试点公益性功能发挥

维护市场稳定,防止和解决区域性农产品卖难、保障市场供应效果。

布局项目覆盖产地、销地(2分),或者由产地、集散地、销地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建立合同约束、交叉投资、利益共享等机制(3分)。

资金管理

15

资金

使用

6

项目资金安排

2

资金安排合理,预算符合要求

试点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各项预算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资金预算安排合理、符合实际(1分),预算执行到位(1分)。

项目资金使用

4

支出依据合理,执行国家的支付结算制度

虚列(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大额支出现金等均不得分。

财政资金拨付后,不存在上述情况,直接得4分;50%拨付的企业,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无前列情况得4分;超标准开支扣2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2分。

财务

管理

9

管理

制度

5

制度的健全性,管理的有效性

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的重大开支,资金拨付等情况。

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1分);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1分);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评估论证(1分);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1分)。

会计

核算

4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财务票据是否规范、齐全

会计核算规范,能否保证各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财务票据规范、齐全。

会计核算规范,各项信息完整、真实(2分),财务票据规范、齐全(2分)。

总分

                   

指标解释:

1.其他资金投入:试点项目直接投资中的非财政补贴金额及其相关的基础设施、土地等投资额和与其配套的相关项目的投资额。

2.试点项目完成: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完成了项目建设和自验收,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


附件2:

2013 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备注

工作机制

10(10)

决策机构

2

决策依据

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1分,符合商务部业务指导文件1分

3

决策程序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1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1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2分

组织机构

1

试点工作管理机构

是否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建立,1分;未建立,0分。

1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落实13部门意见联席制度或会商机制

是否建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落实13部门意见协调工作机制已建立,1分;不清晰、不完备,0分。

配套政策

1

试点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明确,政策配套措施具体,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工期、投资等信息清晰、完备,1分;不清晰、不完备,0分。

1

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的支持方式、申报、审核、拨付等规定办法健全、规范1分,缺失、不规范等情况0分。

1

项目资金安排履行公示等程序

资金安排是否按程序公示,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安排结果是否合理;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1分,资金安排合理1分。

公益性功能保障机制*

4

投资保障机制

综合利用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返还、国有投资股息回报、社会资本等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和发展基金或国有股权投资公司,入股或控股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加分项

3

运营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利用政府股权分红反补市场公益性功能运营,防止市场建设成本向上下游传导,稳定市场价格;加大检测力度,给予检测补贴,促进食品安全

3

市场监管机制

建立监管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市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和促进食品安全等指标。创新监管方式,综合采用绩效评价、第三方监管、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水平

工作基础

10

试点工作效果

2

试点工作情况

建立并完善以往实施的各项目实施情况档案,并有完整的各类试点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等材料;实施情况完整1分,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完整1分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1

中长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统筹考虑全省农产品产销和流通总体情况,明确未来一段时间计划支持的内容和预期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已制定1分,未制定0分

1

农产品流通专项发展规划

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网络、冷链物流、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等专题规划;3项以上1分

政策落实

5

13部门意见及农产品流通领域各项促进和优惠政策

落实减轻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负、用地、金融、费用优惠有关政策,地方配套政策支持;落实政策3分,地方配套2分

试点项目动态储备

1

试点项目动态储备库

依据区域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科学选择落地实施的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效果、可行性分析、拟申请财政资金数额、企业资质条件等内容,作为确定项目安排的依据;建立并动态完善项目储备库1分,建立储备库单位但未完善0分

绩效目标

35(5)

流通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5

集散地、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能力

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形成价格指数1分;农产品交易规模同比增长(5%)1分;标准化销售专区经由率(10%)1分

注:绩效目标部分按试点工作不同支持方向分别考核

5

产地冷藏能力

产地冷藏能力同比提高(30%)2分

5

加工配送能力

在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一批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

5

产销衔接模式协调发展

以农批零为主(占50%)的多种产销衔接模式协调发展1分,未发生重大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1分

4

区域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率

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量(50%以上)2分,(30%-50%)1分,(30%)以下0分

4

区域性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

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公共信息平台,具备涉农公共信息服务、试点项目管理等功能;平台且功能完善2分,建立但功能不完善1分,未建立0分

3

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

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摊商法人化比例10%以上1分,5%-10%0.5分,5%以下0分

4

公益性零售网点覆盖率

保障市场供应1分,稳定市场价格1分,促进食品安全1分,初步形成一县一市场的公益性市场网络1分

5

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

在农产品冷链、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

*为加分项

35

跨区域产销衔接水平*

8

产地集配网络和储藏调节能力

产地冷藏能力提高(30%)1分,未发生重大“卖难”问题1分

8

主销区加工配送体系

农产品流通主导型产业链,培育农产品品牌(10个),农产品商品化率(20%)

6

区域性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

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公共信息平台,具备涉农公共信息服务、试点项目管理等功能,且功能完善2分,建立但功能不完善1分,未建立0分;建立区域性鲜活农产品交易指数1分

8

农产品冷链流通率

果蔬冷链流通率达到20%1分,流通损耗率降低10%1分

5

培育流通主导型产业链

农产品流通主导型产业链,培育农产品品牌(5个)3分,农产品商品化率(50%)2分

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标准化冷藏仓储设施建设*

10

产地冷藏设施辐射能力

大型标准化冷藏设施辐射60%以上的主产县

10

产地冷藏能力增强

产地冷藏能力同比增加50%以上

15

产地集配及错峰上市调节能力提升

产地预冷能力提升5分,包装分级提升5分,信息化水平提升5分

绩效目标

10

社会效益

2

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带动农民增收2000元/户/年以上2分,1000-2000元/户/年1分,1000元/户/年以下0.5分

2

覆盖农户数量

4万户以上2分,4万户-3万户为1分,3万户-2万户为0.5分,2万户以下为0分

2

试点项目带动社会投资额

带动投资2倍及以上为2分,1倍-2倍为1分

2

零售网络完善程度

大中城市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点覆盖率5000户/个以下2分,5000-6500户/个1分,6500-8000户/个0.5分,8000户以上/个0分

1

带动社会就业

试点项目新增和带动就业人数10000人及以上1分

1

稳定农产品市场运行长效机制

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市场和流通企业签订公益性责任合同书,确保其及时履行稳定价格、解决“卖难”、应急保供等社会责任1分

项目及资金管理

35

建设数量

4

试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下达的建设地点、内容、数量、标准和规模建设

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实际情况全部完成为4分,部分完成按完成比例得分

建设质量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建设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要求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是否通过竣工验收4分

建设时效

3

试点项目完成时间是否按照规定时间竣工

项目竣工的时间达到要求3分,未按期竣工0分

到位率

2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全部到位得2分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分

资金安排

2

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后是否频繁调整

未调整或基本保持不变1分,频繁调整或资金安排变化较大0分

资金使用

4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节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2分;截留、挤占、挪用扣2分;超标准开支扣2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2分,扣完为止

财务管理

4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制度,会计核算规范4分

报送年度工作计划

3

工作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报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企业计划周密有可行性3分;未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或计划不合理0分

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3

是否按规定每季度上报项目、资金安排、工作进度等情况、第四季度是否按月上报本年工作进展、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情况

及时准确上报季度情况(含季度月报),及时准确上报全年整体情况3分,未及时上报0分

总结宣传

2

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定期上报

通过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定期报送动态情况1分,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报送简报1分

业务培训

2

结合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开展针对试点企业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

建设项目管理运营培训1分,推进农产品流通创新和流通标准宣传力度1分


附件3:

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一、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域各项工作总体情况。

二、2013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及总体情况。

三、2013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组织、项目进度、项目绩效、资金管理及实施效果)。

四、存在问题。

五、整改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附件:各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并盖章)


附件4: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基本信息表

指标

新建(新增)

改造

总投资(万元)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

社会投资

——

支持项目情况(个)

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

农贸市场数量

产地集配中心数量

销地配送中心数量

省级公共信息平台

——

设施建设情况(个)

冷库库容(吨)

——

冷库数量(座)

电子结算中心

废弃物处理中心

检验检测中心

标准化销售专区

其它

流通创新情况

流通主导型产业链数量

——

培育品牌数量

——

商品化率

——

其它

实施效果(%)

农贸市场县乡覆盖率

——

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率

——

标准化销售专区经由率

——

冷藏设施主产县辐射率

——

社会效益

促进农民增收(万元)

——

吸纳就业(万人)

——

注:1.划——不用填;2.省级公共信息平台一栏,已建成填1,未建成填0.正在建设填“正在建设”;3.填写其它一栏时,注明具体支持内容和数量,如“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