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省湖北首次发布秸秆“禁烧令”
中新网武汉2月1日电 (记者 张芹)自2015年5月1日起,湖北省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并通过露天禁烧推动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发布秸秆“禁烧令”。
该决定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在湖北省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
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湖北“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介绍,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年产3000多万吨。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大量秸秆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相当一部分秸秆被付之一炬,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空气污染、危及公共安全,还加重了土壤板结。
滕鑫曜表示,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还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通过合理综合利用,还能减少其他资源消耗,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近年来,每年夏秋时节,湖北各地屡遭雾霾天气影响,特别是2012年6月以及2014年6月,省会武汉两次大规模雾霾天气引起民众广泛关注。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表示,省内及周边省市露天焚烧秸秆成为该省雾霾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悉,焚烧秸秆会在短时间内造成空气急剧污染,而且很容易和空气中的水分结合形成雾霾,并随风向流动形成污染带,不但污染程度强、范围广,而且严重影响民众身体健康。
记者注意到,《决定》中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完善禁烧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将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根据秸秆本身含有大量微量元素、纤维素、营养物质等特点,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领域,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