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发〔2015〕13号】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湖北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路径,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湖北农业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农业部门。
2.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湖北特点的农业法治建设之路,努力实现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权力行使更加规范,推进湖北农业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健全农业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农业部门党委(党组)对农业法治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加强农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人负责农业法治建设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普遍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健全农业法治建设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了解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相对落后的要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农业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科学民主、公平公正,权责一致、有错必纠的原则,并应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清理和报备。
5.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包括注重落实国家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本级农业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国有资产处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确定和调整等)程序合法规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6.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农业部门。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7.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强化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形成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倒逼与强化机制。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权力清理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以制约现代农业发展、阻碍农业转型升级、束缚企业创新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按照“热情服务、规范便民、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服务宗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9.加强行政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协调配合。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农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上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丰富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农业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互动交流,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
三、强化农业执法
11.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大幅减少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业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权责脱节问题。要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后监管职能,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规划制定、产业指导、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事前事中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
12.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编制、人事部门支持,落实执法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改善执法设施和装备。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专业人员比例,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保持执法队伍稳定。
13.健全农业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健全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切实发挥好农资打假工作的牵头和协调作用,完善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联打联动和上下联动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确界定各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力度,坚决惩处不作为、乱作为,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四、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
15.加强农业普法宣传。把农业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湖北法治农业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以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农业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16.提高农业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农业部门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意识、权力法定意识、权责一致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健全各级农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个人完成规定的普法学习时间。完善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五、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17.加大涉农矛盾调解力度。坚持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实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制与说服相结合。坚持执法与调处并重,采取调解、协调等多种方式调处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19.做好信访工作。完善农业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