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7名干部冒领工人219万工资 领导:不知情

29.05.2014  21:08

   5年多,冒领手下219万元工资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办此案,我们真不知道竟有人虚报冒领职工工资”。 昨日,谈起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王某某等7人虚报冒领、截留煤矿职工219万余元工资案,郑煤集团两位领导很是感慨。

  郑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赵龙翱

   群众举报:有人冒领、截留工人的血汗钱

  2012年初,新密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郑煤集团下属的芦沟煤矿机电三队队长张某某涉嫌虚报冒领、截留工人的血汗钱。

  由于涉案单位各类账目表、册繁多,初查难度大,张某某到底虚报冒领、截留多少工人工资还是个未知数,这需要确凿的证据去证实。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院启动了“司法会计”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派“司法会计”和反贪干警一起初查此案。

  调查走访后,办案干警了解到,郑煤集团为每个下属煤矿制定了生产指标,每月按任务完成情况由专人从矿财务部门领回工资,再由下属煤矿根据工人的出勤等情况发放。“这就为煤矿部分人截留工人工资提供了可乘之机。”办案干警说。“司法会计”张军伟通过审计、盘库等会计手段,不仅迅速查出了张某某涉嫌虚报冒领、截留职工工资的线索,而且带出了芦沟煤矿机电三队副队长李某生、材料员李某泉等涉嫌共同犯罪的线索。

  检察院立即对李某某等两人立案侦查,到银行查账时,张军伟和同事发现了一张裴沟煤矿采煤二队队长王某某代职工领工资时的签字单。他们顺藤摸瓜,查出王某某等四人涉嫌共同贪污工人工资达57余万元的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