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64号)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鄂科技规〔201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初创企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核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已投资于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初创企业,并有意向申请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创业投资机构。
2.省级以上孵化器内获得创业投资的初创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以后)。
二、核查方式及内容
核查采取工商核准和实地查验的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具体内容包括:
1.创业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工商注册信息;
2.创业投资机构及被投企业相关投资信息(包括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企业证明、投资人协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工商部门盖章)、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需工商部门盖骑缝章)、银行进账单、投资后被投企业审计报告等)。
三、核查步骤
1.自主申报:各省级以上孵化器组织在孵初创企业填写并报送《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调查表》。
2.分批核查:省创投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选取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核查小组,对申报企业及投资机构开展工商注册信息和相关投资信息真实性核查。
3.核准登记:汇总核查结果,确认拟注资额度,由省创投引导基金按程序进行“事后注资“。
四、其他
从2016年开始,省科技厅对在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初创企业的情况进行常年登记和分批核查,并按规定予以事后注资。.请各省级以上孵化器积极组织动员在孵初创企业和投资机构填报,并及时协助相关核查工作。
联系人
黄源(协调办) 027-87135795
南艳群(高新中心)027-8713565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调查表
2. 第一批核查工作安排表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