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五次扒窃被拘 老妪不思悔改终获刑

04.12.2015  17:17

            近日,襄阳市襄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桦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老妪名杨桦(化名),襄阳市襄城区人,现年59岁。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3日上午10时许,杨桦同他人携带镊子到樊城区风华路菜市场寻找扒窃目标,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同日,杨桦被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无独有偶,2013年12月18日上午11时许,杨桦又来到襄城区闸口路花鸟市场,趁人不备或买菜之机,盗走他人放在手提袋内的手机、放在自行车前篓里的钱包,后被巡逻民警抓获。同日,杨桦被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然而,杨桦仍不思悔改,分别于2014年3月22日、2015年3月15日、5月21日,窜至樊城区太平店镇朱坡街道、樊城区松鹤路猫狗市场、襄州区石桥镇黑龙集街道等人流较多的集市,扒窃他人提包内钱物、手机等,又三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5年6月2日,襄州区公安分局对杨桦3年内5次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对其实施刑事拘留。7月9日,杨桦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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