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能否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06.06.2016  09:07

  全行业营改增试点的帷幕已然开启,而由此引发的诸多讨论却方兴未艾,特别是在一些微信群,更是如火如荼。其中,“其他个人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是焦点问题之一。那么,如何理解增值税法中的“个人”与“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需要注意什么?
  “其他个人”是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个人”这个名词,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指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主要用于与“集体”相对的概念中。在税法体系中,“个人”这个词语有着特定的含义。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和营改增系列文件,多处提及“个人”“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同时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的定义,增值税所称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可见,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法条的表述还是内在的法理精神,个体工商户是从属于个人(也称自然人)群体中的一类(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特殊群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三条明确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指自然人。可见,增值税所称个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个体工商户;另一类为其他个人,即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其他个人”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其他个人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36号文件将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登记)。
  “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能否成为一般纳税人?现行税法对此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可见,“其他个人”和其他的纳税人一样,天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销售额超过标准,“其他个人”也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能否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很多网友争议的焦点是:“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能否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析相关政策后可得出结论:“其他个人”只有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且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在缴纳增值税后可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能否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明确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外,只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方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征部分项目如何代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网友疑惑,在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作出规定时,为何没有“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个定语,而在接着对代开普通发票作出规定时,却只限于为“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应当这样理解,含“其他个人”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肯定都不能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必要用定语限制范围。就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言,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领取增值普通发票自开的。因此,此处限于只为因种种原因“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以及为不能领取任何发票自开的“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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