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加强民族工作

10.09.2015  16:35

9月6日,兴山县召开县委常委专题办公会,传达学习了宜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研究部署了落实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会议决定:一是从2015年起至2018年,每年从全县三农经费中单列10万元民族村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高桥乡贺家坪土家族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脱贫致富;二是进一步建强建实“兴山县城镇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中心”机构,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三是根据上述《实施意见》规定的对户籍在本辖区且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80元清真肉食补贴的标准,按照户籍在兴山县且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数,由县民宗局调查统计后,从2015年起将所需发放的清真肉食补贴资金据实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