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先行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整合管理模式

10.11.2015  11:08

   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10日电   (屈琪淇)近日,兴山县委召开第19次常委会对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等工作进行办公,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 市的要求,研究决定设立“兴山县不动产登记局”,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启动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县级机构职责,逐步推动兴山县不不动产登记工作登记机 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兴山县不动产登记局隶属兴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二级局,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根据该县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林业局涉及不 动产登记的职责划入到不动产登记局。该县农业局所属的县经管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经管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的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局内设办公室、权属调查股、登记中心、信息档案股4个机构。同时,将该县国 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乡(镇)不动产登记所”牌子。

  为推进职责整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伟曾到一行先后到兴山县国土资源局调研不动产登记工作,高度肯定了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在“两权”登记和不动产登 记工作中领导重视,先行一步,主动作为,并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的要求科学制订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成立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方案严格按 省厅文件精神执行,总体方案符合湖北省政府、省厅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要求,大胆探索了整合管理模式。

  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毅说,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不仅推进了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整合,有利于破解过渡时期有关权利冲突、权属界线交叉重叠问题,更是方便群众依法查询、 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