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荆楚旅游楷模”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荆楚楷模”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旅游行业的特点,现就评选“荆楚旅游楷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荆楚旅游楷模”评选活动,是旅游行业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和重要载体,是展示旅游行业风采,宣传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敬业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评选对象
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
三、评选标准
(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乐于奉献;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维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
(三)在本职工作中,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奋发有为,自觉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
四、活动要求
(一)各市州旅游局(委)从2014年7月起,每半年向省旅游局推荐一名“荆楚旅游楷模”典型,并附上一千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由省旅游局向省委宣传部推荐为省级“荆楚楷模”榜上系列人物候选人。今年的“荆楚旅游楷模”要结合省旅游局下发的鄂旅游发〔2014〕23号文件精神,重点开展“最美导游”推选。
(二)要通过“荆楚旅游楷模”评选活动,引导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各地要在向省旅游局推荐的同时,主动向所在地的“荆楚楷模”榜上推荐“荆楚旅游楷模”,力争在县榜、市榜上有名。让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支持全省旅游行业的发展。
联系人:张 艳 电话、传真:027-87124703
附件: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印发《“荆楚楷模”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 |
1. 《“荆楚楷模”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