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赤壁市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22.09.2017  19:55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推进法治赤壁建设,咸宁赤壁市委法治办与赤壁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出台的《赤壁市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明确了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因特殊原因,行政机关负责人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应诉。法院还将根据案件需要,在向行政机关发送开庭传票时,一并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法制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审理。

意见》还规定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