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全面推行公职律师 2017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
20.11.2016 19:3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9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到2017年底前,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今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党委及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哪些人可以担任公职律师?《实施意见》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可以担任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职责,还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参加诉讼活动。
在执业活动中,公职律师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同时,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2003年,省司法厅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启动公职律师试点。目前,全省共有公职律师211人,分别来自省委政法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妇联等单位。 (江卉、严安)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1.2016 19:33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