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全市环保领域政府规章执法检查自查汇报会
为检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环境保护领域市政府规章执行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同意,制发了《2016年度武汉市环境保护领域规章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环保领域规章执法检查组,于6月24日召开了全市环保领域规章执法检查动员会。根据检查进度安排,8月5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又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召开了全市环保领域规章执法检查自查汇报会。
会上,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两家主要责任部门汇报了《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武汉市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依法履职情况,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等其他9家配合部门和江汉区政府、江夏区政府结合本单位职责,分别汇报了各单位自查情况,重点汇报了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规章、实施规章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各单位汇报后,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有担当精神,要妥善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湖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市政府督查室有关负责同志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并提出3点建议:一是各部门的责任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相结合。二是各部门关注的重点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焦虑相结合。三是检查整改的成果要和领导的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期盼相结合。最后,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要求,首先,各单位认识还应再提高,要站在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的高度,站在执法监督的高度;站在上级领导、人民群众关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其次,各单位自查还应进一步深入,从自查汇报看,两个主要责任部门的有关数据不够完整,下步整改对策针对性不够强。4个部门的自查汇报需补充相关材料和数据。同时,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后续有关召开企业、群众代表座谈会、向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到相关企业、现场实地走访等工作,高质量撰写全市环保领域规章实施情况检查报告,提交市政府审议。(武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