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7.09.2016  15:12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9月26日消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

  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借款人原则上为资产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型企业。

  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资产的信托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实收资本不低于12亿元,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银行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资本充足率符合银监部门的基本要求。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大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大型企业作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担保人,其信用评级不得低于偿债主体信用评级;同一大型企业全部担保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