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民健身条例6月1日起实施 为市民配“健身教练”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4月27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如何解决市民“想健身”、“在哪健身”、“能健身”和“会健身”的问题,回应了市民呼声。
百姓想健身,政府如何做?《条例》推出小学推广游泳课、绿地须建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单位非公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等一系列惠民事项,满足市民多样化健身需求。
43所小学试点游泳课
武汉是著名的江城,市民酷爱游泳。然而,拥有一千多万人口的武汉市仅有100多所游泳场馆,平均8万多人共1个游泳场,无法满足市民需求。
修订后的《条例》在缓解“游泳难”方面作了具体安排,规定在江、河、湖等符合条件的水域设置季节性的天然游泳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游泳场馆在暑假期间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在中小学校推广开设游泳课程。武汉市体育局副局长颜璠介绍,首批试点将在43所小学的近万名四年级学生中进行。目前课程教材已经编撰、出版完毕,试点工作已在部分学校启动。
颜璠表示,在为期3年的试点阶段,各学校每学年将安排13—14课时进行游泳教学。通过学习,让75%的学生掌握该项技能,达到“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不间断游泳25米”的水平。
千万经费发展“校园足球”
武汉是中国足球改革试点城市。《条例》增加了一项“校园足球”,将武汉足球“从娃娃抓起”。
按照《条例》规定,从今年开始,武汉市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用于校园足球训练、比赛活动的开展、器材购置、教练员补贴等。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将从194所发展到300所,让足球真正进入学生体育课堂。
另外,中小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或者变相阻止学生课间到校园内教室外活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评估并公布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
为市民配备“健身教练”
体育锻炼都是自己搞,有时不仅没有“健身”,反而还“伤身”,成为了不少初次健身者的苦恼,市民盼望有“健身教练”进行科学指导。
《条例》规定,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体育指导员。
武汉市体育局副局长颜璠介绍,作为国家科学健身示范城市,武汉正在积极探索和推出“江城健身e家”体育惠民新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体质检测+健康风险评估+科学健身指导+健身服务”。即先对市民的身体基本功能和体质状况进行测定,然后根据测定结果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开具运动处方,通过“运动处方”的提前干预,指导市民科学健身。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