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政府透明预决算制度的思考
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新预算法的重大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带来深远影响。
新修改的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社会各界的关切,新预算法除了在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创新外,更重要的是建立了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我们常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推进预算公开,一方面,有利于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预算审查监督,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科学决策;另一方面,通过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激励方向告知社会,有利于引导经济社会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要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
今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继今年4月中央各部门依照新法要求公开2015年中央部门预算后,7月17日,中央各部门又迎来了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的日子。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新预算法规定,政府预决算信息未按规定公开或作出说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作为中央政府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的第五年,今年公众不仅关心各部门“亮细账”有多少亮点,更关心不断细化的“账本”背后政府支出是否花得“明明白白”。
17日各部门公开的信息中,出现了诸多新数据,包括政府采购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和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各部门发放人员工资福利等数据也一并对社会公开,凸显公开力度“再加码”。如17日率先公开“账单”的中国记协,其决算报告显示去年该机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76万元,相比2013年减少40万元,减少8.17%;政府采购支出255万元,其中政府服务采购支出220万元;在工资福利方面共花费608万元。
公务接待首次亮出“细账”。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记者浏览各网站发现,和往年相比,今年各部门都在“三公”经费注释说明下功夫,在以往公开出国(境)团组及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的基础上,首次公开公务接待费相关的批次及人数。
从各部门公开的信息看,政府在“三公”晒细账上又迈出一步。因为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规模和职能不同,“三公”支出不能只单纯对数字进行比较。但不断扩大的公开范围和越来越细化的数字综合在一起,就能告诉百姓政府明明白白的支出,这也是公众监督越来越有力度的体现。
政府预决算想要更加透明公开的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预算编制,为预算审查监督打好基础。一要编制好四本预算。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要体现新《预算法》的编制要求。此次修正案对预算编制的总要求是真实、完整、独立、衔接。具体来讲,就是在编制四本预算时,都应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全面纳入、确保完整,分类明晰、减少交叉,衔接统筹、科学配置,各级在编制预算时要认真落实好这些要求。三要细化预算编制。报送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四要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随着全口径预算的实施,纳入预算的财政资金数额将越来越庞大,保证年初预算有较高到位率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在预算的执行上人大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的监督:一是预算调整。经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二是预算征收。各级人大要按照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征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三是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各级人大要监督本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批复下达各类支出项目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减少年终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数额。
三、大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实践表明,提高预算的透明度,推进政府预算公开,使纳税人的每一笔钱都花得清清楚楚,给老百姓一本明白账,不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人民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
四、加大问责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本次《预算法》修正案的重点之一就是大大强化了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共对4个方面、19种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和给予处分作出了法律规定。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方面的监督力度,确保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
切实推进预算公开,提升预算管理的公开性。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既是新预算法的宗旨,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不仅有助于各级政府部门真正 “花好钱”“办好事”,也有利于引导经济社会主体的预期和行为,提升财政政策效果。新预算法对预算公开内容、细化程度、公开时限都有严格要求,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资金“普见阳光”,促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要细化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部门预决算支出要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预决算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加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另一方面督促盟市、旗县政府和各级部门将政府采购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外,还要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湖北省财政厅科研所金鑫(此文获得湖北省财政厅学习新预算法征文比赛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