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施停车收费新规:免费停车时间延至30分钟内

10.01.20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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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新版《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施行,5类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免费停车时间延长到半小时。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各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停车场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定价。

  省物价局要求,相关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如果相关停车场有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被查处。

   5类停车场收费由政府定价

  根据该《办法》,我省有5类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包括: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处配套建设的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

  省物价局工服处相关人士介绍,按现行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的配建内设停车场,原则上是不收费的(特殊情况除外)。新版《办法》则将这类停车场明确划归政府定价,实行收费制。不过,到这些办公场所办事的车辆,可以免停车费。

  此外,对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免费停车时间延至半小时

  新版《办法》中,列出了5种情况可以免收停车服务费。比如说,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等;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根据法律、法规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普通车辆的免费停车时间延长了。”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规定,除医院、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停车场外,车辆在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到15分钟,可免交停车费。而新版《办法》则规定,停车时间不到半小时,可以免停车费。“这个免费时间,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能缩短。

  此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计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并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新能源汽车应享停车优惠

  对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我省将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可以有别,“这主要是为了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省物价局人士表示。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场,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实行低收费。

  对同一区域的停车场,要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对公立医院、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如果超过了一定停放时间,可实行阶梯式收费,通过累进式加价来缓解停车矛盾。

  此外,对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服务收费,应给予适当优惠。

   5种情形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

  (二)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能缩短免费时间);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五)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

  记者符樱 通讯员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