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远安县积极做好政府参与法庭调解中的谈判工作

25.04.2016  17:40


宜昌远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涛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意味着,政府必须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政府将越来越多地参与诉讼和法庭调解。在法庭调解中,政府应当恰当地运用法律及谈判策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预期的谈判目标。

  一要获得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政府作为当事人参与法庭调解不仅仅是具体工作人员的事情,更是党委政府的大事情,事关全局。特别是重大案件,更是如此。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对调解的成功至关重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靠前指挥。要提前从总体上熟悉案情,明确利害关系、对方诉求和心理,以及我方底线。要对出庭参与调解的政府负责人及代理人充分信任,恰当授权,确保他们实现最佳的调解效果。

  二要选好政府出庭负责人及调解代理人。选择什么人负责调解,直接关系到调解的成败与效果。要把政治素质和担当精神作为选择调解负责人及代理人的首要条件。选择那种政治成熟、立场坚定、能够从党委政府工作全局考虑问题、敢于担当的负责人参与调解。对于代理人,则要更加看重其专业素质,尤其是法律素养,发挥其专业特长为政府当好参谋、把好关口。

  三要提前集体研透案情。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调解前开展对案情的集体研判极其重要,不可省略。要舍得花时间在调解前一两天开案件研讨会,把各路“神仙”都请过来,既要有政府领导,也要有专业律师;既要有出面调解的政府负责人,也要有调解代理人,最好还有熟悉案情的其他专家(例如:同本案没有关联的资深法官)参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重点针对争议焦点及谈判策略开展研讨,形成比较一致的谈判思路,确保参加调解的全体人员都心中有数。

  四要形成谈判方案。要根据集体研究形成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对我方基本立场观点、对方可能的主张及理由、分歧化解策略、法律运用、人员分工、谈判节奏、我方底线等形成一个完整的预案,不打无准备之仗。谋划好不同人员的角色扮演,既要有人说“动听”的话,也要有人说“难听”的话,共同唱好一出戏。若不明确底线,调解就不可能一次性取得成功。对于我方底线,要通过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来获得支持、加以明确,还不能让对方摸清。可以提前起草一份调解协议书,调解中根据谈判情况适当修改后即可签署。

  五要知己知彼。“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解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就是一种博弈,也是一种“斗法”,知己知彼尤为重要。要通过各种渠道接触和了解对方当事人,充分利用各种信息研究对方,将对方调解队伍的构成及人员特点、权利主张及其理由、谈判心理、谈判底线、谈判策略、内部分歧,乃至于调解主持人,作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做好应对准备,始终牢牢掌握谈判主动权。对于其可能的谈判伎俩,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防止其讨巧卖乖。

  六要营造良好氛围。法庭调解中的谈判,虽然具有对抗性,但十分需要一个良好的氛围,这有利于双方友好协商,尽快达成一致,节约精力和谈判成本。要本着平等、友好、尊重、务实的态度进行谈判,不能居高临下、不能怀着敌意、不能轻慢刻薄、不能没有诚意。虽然要讲究策略、使用技巧,但也要踏踏实实地谈,诚心诚意地谈,有理有节,互谅互让,坚持斗而不破,不能撕破脸皮,确保总体氛围的友好,尽最大努力促成协议的达成。

  七要掌握谈判节奏。谈判,在某种意义上讲,就像打扑克牌,不到最后关头不会轻易摊牌。这就需要掌握好节奏和火候,时而稳,时而疾;时而实,时而虚;时而进,时而退;时而守,时而攻。要灵活运用先声夺人、攻心为上等策略,挫其锐气,赢得心理优势,获得战略主动。要在关键时刻表关键的态、说关键的话。在不影响政府合法权益与公信力的前提下,适时适当地用好“”和“”二字诀,调节谈判节奏,同时让对方明白谈判的难度。该拍板的地方要拍板,拍不了板的地方要给一个说法,争取理解,最大限度减少谈判阻力。

  八要做好临场应变。在武术哲学中,“以无法为有法”是一种高境界,能灵活应变、因势制敌。在谈判中也是如此。谈判方案再完善,也难以穷尽临场所有的可能情形。因此,要时刻保持清醒,做到心明眼亮;注意临场应变,做到耳聪舌巧。一方面要摒弃教条主义,不能死板迂腐,要相机行事;另一方面不能失去章法和底线,要坚持“万变不离其宗”,紧紧守住谈判底线,增强定力,不犯迷糊。出现确实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时,也要镇定自若、泰然处之,切不可慌了神而露怯。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心理优势,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取得最终的谈判成功。

  九要抓住时机达成共识。谈判,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谈判本身也是解决纠纷的难得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直接和干净利索地解决问题,形成“简约风”,避免给政府增加诉累。有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存在分歧,如果不好谈拢,可以果断采取“打包处理”的办法,及时提出来“算大账、算总账”,避免因为在细枝末节问题上反复纠缠而消耗时间,这种“打包处理”的办法,有利于快速整合意见、促成共识。对于对方已经说出来的对我方有利的话,要当即锁定,守住不放,形成共识,这样可以逐步积小胜为大胜。

  十要树立守法守信的政府形象。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维护政府守法守信形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要摒弃过去那种“政府为大,走到哪里都不怕”的旧思维,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的新观念。在谈判中,要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做到既合情理、又合法律。对于对方的无理要求,要依法反驳。对于合法的要求,也未必就要照单全收,要同时考虑其合理性及自己的承受能力,巧妙地争取说服。对于自己承诺的事项,一定要恪守信用,说到做到。

  总而言之,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政府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诉讼和法庭调解中来。只有及时更新观念,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在法庭调解中掌握主动,依法有效维护政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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