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手机”为名骗财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1.05.2015  18:26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利川一男子杨某邀朋友K歌时,见财起意,以“借手机”为名骗走朋友手机、笔记本电脑。 

        杨某系利川市柏杨坝镇龙河村村民。2015年1月5日晚,杨某邀朋友鞠某到利川某酒店唱歌。鞠某因手机没电,房间内又无插座,便用自己携带的笔记本电脑给手机充电,杨某见后便起意将其手机和电脑骗走。23时许,杨某谎称自己的手机也没电了,向鞠某借用手机。鞠某同意后,杨某便将其手机、电脑一起拿出房间,将手机关机后逃离现场。次日,杨某到恩施市某二手商店将电脑卖掉,获赃款2200元。经鉴定,鞠某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568元,手机价值人民币2971元。公安机关破案后已追回手机还给被害人鞠某。

        利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