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警检资源 助推案件执行
一是建立执行工作协调机制。仙桃法院与仙桃公安局、检察院成立在仙桃市委领导下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加强执行指导协调。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定期召开执行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阶段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是建立信息查询配合机制。发挥公安机关优势,提高执行反应能力。该《意见》明确公安局为信息查询责任部门,涉及到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查询的,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法院《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函》的要求,指定专人协助查询,通过被执行人姓名、年龄、住所等信息,查询其照片、家庭户籍、财产状况等信息;涉及到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的,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指定专人办理,根据被执行人的身份号码查询车辆信息并及时反馈。
三是建立执行措施协助制度。因执行工作需对车辆进行监控、查扣的,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法院的《查封、扣押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相应车辆不予办理过户、抵押、年检等手续,并在办理年检、过户、查处交通违章中主动协助查扣;对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的《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函》,公安局根据具体案情及时决定是否通过网上临控系统协助查找上述被执行人下落,公安局通过网上临控系统发现上述被执行人行踪的,应及时出警并通知法院,公安局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上述被执行人的,应采取留置性措施并通知法院。法院也根据《意见》要求,抽调精干力量,成立24小时值班的执行应急小组,在接到公安局采取查控措施的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办理好人员、财产的移交手续。
四是加大打击涉执刑事犯罪力度。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涉执刑事案件,均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该《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从制度上明确了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联动执行的具体程序,实用性强、可操作性高,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举措在辖区法院予以推广。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