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科学使用 保值增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出台

23.10.2014  11:02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训前、通讯员黄卫真、郑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关进了制度的笼子。昨悉,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全省各地正式实施。
  办法52条,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代理、民主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违规行为处理,有力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科学使用、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办法指出,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拥有占有、出售、收益、抵押、担保、退出、继承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办法规定,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农村集体实行收支预决算制度。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进入乡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专用账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账户。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处置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解读
  
  “三资”进笼
  
  记者汪训前 通讯员黄卫真 郑勇
  
  全省村集体财富几何?
  截至2013年底,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729.759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09.075亿元,固定资产620.684亿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7608万亩,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15399.3万亩,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总面积2208.7万亩。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有了很大的积累。”省财政厅副厅长秦守成说,管理好这笔财富,并让其保值增值,考验着政府的智慧。为此,省纪委多次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以提升监管水平。
  “10月17日,省纪委曝光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问题17个,涉及的50名基层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严肃查处。”秦守成说,“设计好制度,将权力关进笼子,‘肥苍蝇’无处可飞。
  省财政厅农村财政财务处处长彭章华介绍,新出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充分吸收了全省各地的好经验,全面、系统、具体地对我省新时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做了规范。新的管理办法有创新、有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第一次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二是对监管代理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明确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收支预决算制度。四是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处置都必须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公开处置。五是明确规定了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公开的办法,可以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扩大监督的范围。六是明确规定了对违规者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