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供销社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积极承接
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供销社,省社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3〕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深化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政府购买服务既是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供销社体现“政府、公益、市场”三重属性的独特作用,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网络覆盖城乡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不断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利益上的联系,把推进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两个工作重点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结合起来,主动对接政府及有关部门,努力成为当地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快培育承接主体。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条件,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经营服务主体的承接能力。要加快完善县、乡、村基层组织体系,着力构建县、乡、村组织体系健全、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完备的基层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做强做大社有企业,加强系统内外和行业上下游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行业话语权和服务覆盖面。要加快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庄稼医院、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发展活力,提高服务能力。
三、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各地各单位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反馈。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 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