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针对我省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商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同意,制定了本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在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许可范围内,将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调高至上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条件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我省此次将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由140平方米(含)以下调高至144平方米(含)以下,是按文件所规定的将120平方米向上浮动20%计算而来。普通住房标准的另外两个条件不变。
二是简化了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的流程。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明确要求无需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可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要求其提出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此举进一步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契税申报,服务了广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