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价格改革路线图:2020年完成既定目标
荆楚网消息(记者任大鹏 通讯员沈佳)6月10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共28条,拟定了湖北省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争取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价格改革突出一个“放”字
《意见》提出,切实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全面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加快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2014年,先行放开工业用盐、省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中药饮片、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民办教育、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延伸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放开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省内一律放开。凡属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价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简政放权要求,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民生领域成改革重点
对于涉及民生的天然气、水、电、环保等领域,《意见》分6点逐一说明,占意见总条数的五分之一强。
电力领域,在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脱硝、脱硫、除尘电价政策。
天然气方面,简化天然气价格分类,推进工商业用气同价。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时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缩小与增量气价差,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水领域,合理制定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推行超定额取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环保领域,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价格机制。
药价领域,加快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湖北价改已初现成效
据了解,湖北省新一轮价格改革已于去年启动。今年前5个月,省物价局共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到近20项价格政策,包括对武汉光谷未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预计每年可为企业节省电费支出约1.5亿元。
截止5月,全省物价系统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86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8348.9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0605.96万元。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