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的诚意

05.04.2016  13:54

  梅明蕾

  歌手李健上周发了一条关于《世界文学》的微博,让这个创刊60年的文学杂志瞬间成了“网红”——这条信息多少让文学圈中人感觉复杂。杂志销售立马呈井喷之势是好事,但文学好坏的“定义权”却发生了转移,这个现实令人玩味。

  其实对于《世界文学》杂志,李健不过无意中起到一个“代言”的作用。李健在流行歌坛的号召力毋庸置疑,而他在文学领域的“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倒也并不令我怎样讶异。你听他歌唱中弥漫着的诗意,以及平时的小清新作派,更看他对杂志的具体点评,均表现出他对文学的热爱和熟悉。公众也是明眼人,一眼即见其“代言”的专业和诚意,后来的结果也就顺理成章。

  实际上,当代社会,“代言”已相当普遍。商品销售的“代言”模式更不用说,这并非涉及商品好坏的定义权,而是商家通过“代言”来尽快争取到已属稀缺的“注意力”资源。代言者,无非各个领域的名人,商家花高价购买的即是他们各自的号召力,姚明代言体育用品,汤唯代言化妆品,邓紫棋代言巧克力,汪锋代言汽车等等,商品的销量或在这明星的“代言”中节节攀升。

  然而代言也有失效的时候。最极端的情况,是名人代言的产品查实为假冒伪劣的同时,代言者的声誉也严重受损。更多的情况,或是消费者感觉代言的不靠谱,这种不靠谱,虽有各种表现,但九九归一,还是缺少诚意。商家和代言者受利益的驱动而合谋忽悠消费者,“代言”最终就丧失了存在的理由。

  代言的诚意,也无可避免地会涉及代言者本身的道德状况。公众很难容忍一个吸毒、嫖娼的明星代言自己心仪的商品,哪怕他(她)是曾经的万人迷。当然,对于代言者,道德因素只是“必要”而非“充分”,这或是那么多道德模范未能成为某商品代言人的原因(除了公益广告),毕竟时尚、唯美是生活的重要元素。

  广义的社会代言者,那就更多,包括粉丝心中的偶像,网络世界中的大V,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如濮存昕担任“艾滋病宣传员”,法国影星苏菲·玛索最近在广州跳广场舞只为免费帮法国一个很小的手工针织品品牌作推广等等。这些人士均具实实在在的社会影响力,并发挥着程度不一的效应。他们对于公众的诚意——行动的诚意,表达的诚意,交往的诚意,为人的诚意等等——方显得尤其重要。想想看吧,有诚意的歌手的一段发言能在纯文学界闹出如此动静,就可推断众多社会代言者的诚意会给全社会带来什么。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