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应有始有终

29.04.2016  17:30
      日前,与一位人大代表攀谈,聊到了代表提议案建议这个话题,该代表说,他今年他不准备提议案建议,我有点吃惊,据我所知,该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挺高,每年都提出了建议,我问他什么原因?他说:“今年是他代表履职生涯的最后一年,因而不愿意再提议案建议了,歇一段等着换届,”该代表的心态,是一批即将到届人大代表心态的普遍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心态要不得,代表履职应有始有终。

人大代表是本选区选民选举而产生,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对此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代表应享有的七项权利和应承担的七项义务。并且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因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忠实履行代表义务,认真走访选民,及时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应有的努力。如果代表履职虎头蛇尾,不但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同时是对广大选民不负责任。

不可否认,该代表的消极思想的背后,与有关部门对代表议案建议不重视、为代表履职提供履职保障不够等诸多原因有关,再加之代表的履职有期限,导致代表的议案建议在任期最后一年提出的议案建议往往是不了了之。诸多因素的存在,挫伤和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但笔者以为这些都不应成为代表消极履行职务的借口,每届代表任期五年作为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是经过充分研究而确定的,一定有其合理之处,需要调整的是代表的心态。作为一位人大代表应善始善终,自当选人大代表的那天起到卸任人大代表职务的那天至,在五年的任期中,应忠实履行代表职务,全心全意为选民服务,不应因任何外因而懈怠。今年是许多地方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之年,希望每一位人大代表应摒弃这种错误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直至卸任为止。(河南省南召县人大常委会  崔松涛)

责任编辑: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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