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截至目前,山东省已累计下达37.7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今年该省财政足额保障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每生每年710元、910元。山东省今年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自2015年起,将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4200元提高到6000元。 今年,山东省扩大了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自2015年起,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0%扩大到15%,加大对农村寄宿生资助力度。 同时,山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向农村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对于规模小于100人的学校,继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山东还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由市县财政承担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