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典型案例通报 3人违规办社保补缴被判刑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纠风部门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检查督办、硬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了一批政府部门及基层单位履职尽责不力方面的案件。昨日,市纪委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
市纪委要求,目前,全市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正在深入开展,被通报的人员不认真履职尽责,对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漠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最终“自酿苦酒自家喝”。全市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认清肩负的责任,强化主动作为意识,认真履好职、尽好责。
致国家通湾公路建设资金28.6万元被冒领
黄陂区六指街经管站一干部被党内警告
2011年1月至12月,黄陂区六指街经管站干部杜江波在六指街通湾公路建设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掌握西湖村通湾公路建设情况,导致公路建设负责人徐某冒领国家通湾公路建设资金28.6万元。2015年5月21日,黄陂区纪委给予杜江波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洪山社保处三名相关人员分别被判刑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洪山社保处登记核定科原科长房延斌伙同该科科员王凡、李辉等两人,分三次违规为1624名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并从中收受贿赂109.8万元。2015年4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房延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判处王凡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李辉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4年12月18日,洪山区纪委给予房延斌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21日,洪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王凡、李辉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5月7日,市人社局分别给予房延斌、王凡、李辉开除公职处分。
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
新洲区邾城街纪工委书记被党内警告
2009年至2014年9月,新洲区邾城街铁甲村违建户共计达92户(93处),特别是2013年至2014年出现了大规模的违建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10月,邾城街党工委委员施先进分管查控违工作期间,未能掌握铁甲村违建全部情况,对违法建设拆除和处置不彻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邾城街纪工委书记徐文杰分管查控违工作期间,未能掌握铁甲村违建全部情况,对违法建设拆除和处置不彻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国土规划局原副局长魏泽初分管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期间,邾城街国土所、区国土局执法大队对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魏泽初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25日,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施先进、徐文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魏泽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3人违纪问题在全区通报。
对违规占道经营整治不力
江岸区花桥街办事处主任被党内警告
2014年3月份以来,花桥街办事处在三眼桥集贸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中,主责意识不强,对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不重视,没有对照上级文件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的工作要求,致使该市场违规占道经营问题出现反弹。2015年5月7日,江岸区纪委给予花桥街办事处工委副书记、主任曾勇军党内警告处分。
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力
东湖风景区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被诫勉谈话
2014年8月至9月,省委巡视组在该区巡视期间,发现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下属武汉葆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环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存在违规分包工程、超越资质承接工程项目、违规出借企业资质、涉嫌串通招投标等问题。马鞍山森林公园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振发,党委委员、副主任、园林场场长郝长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1月30日,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纪工委分别给予张振发、郝长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领导责任的马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毕建国诫勉谈话处理。
在值班期间疏于管理
柏泉强制戒毒所三大队警长被行政降级
2015年2月20日,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三大队四级警长刘德斌在值班期间疏于管理,擅自允许强戒学员打亲情号码与亲属以外人员通话;值班期间违反规定携带并使用手机,擅离值班岗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所送拜年礼物;违反违禁品管理规定,将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带入戒毒场所并放任强戒学员处置,致使白酒、食品等违禁违规品被强戒学员在宿舍内吃喝。2015年5月8日,市司法局柏泉强制戒毒所给予刘德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同时,对值班期间巡查不到位的三大队四级警长刘汉东、三大队副大队长夏广胜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洪山区地税局一干部被行政撤职
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王梦妮在担任市地税局洪山区局第一税务所管理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职务之便,为武汉佳好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申领建筑业统一发票提供便利,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3.9万元。事后,王梦妮主动投案自首。2014年12月31日,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梦妮作出不起诉决定。2015年2月25日,洪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王梦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月15日,洪山区地税局给予王梦妮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按科员任职)。
对单位财务管理不严
青山区民防办平战所所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2002年2月至2011年6月,青山区民防办平战所财务管理不规范,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交由原出纳胡剑敏一人管理使用;平时没有组织会计和出纳对账,对财务人员、资金疏于监管,致使平战所原出纳胡剑敏挪用公款31.14万元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2015年2月10日,青山区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区民防办平战所所长丁友芳、科员(原会计)朱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
东湖高新区花山街办事处副主任被党内警告
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东湖高新区花山街办事处工作人员王琼(另案处理)利用负责人事工作之便利,擅自调高本人社保中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数,本人社保应扣部分未变,变相为个人谋利计3689元。花山街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翱翔作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对下属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此外,王翱翔在确定及上报事业单位负责人绩效奖励名额时审核把关不严。2015年1月26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翱翔党内警告处分。
拍桌子推人,干扰会议管理秩序
硚口区文体局副局长被行政警告
2014年12月20日下午,硚口区文体局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部署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名实因中午饮酒,迟到50分钟赶到会场,并在会场上吸烟,与该局局长杨某多次发生争执,拍打桌子,动手推人,言行失当,干扰会议管理秩序。2015年4月22日,硚口区监察局给予肖名实行政警告处分。(记者唐煜 通讯员陶涛)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