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人大如何推动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
一、正确认识地方人大开展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改革创新是时代的主题。创新是当今时代的潮流,改革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历史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已经为我们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号角。新的时代需要新的理论、新的制度和新的实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道路,完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有通过不断探索总结、改革创新,才能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历史要发展,国家要变革、社会要进步,离不开改革创新;一个政党、一个民族要发展壮大,应该坚持改革创新。同样,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工作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和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必须紧扣时代脉博,顺应发展潮流,创新思维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加快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2、创新是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源泉。人大工作范围较广、各方面工作都涉及创新,制度理论需要创新,方式方法需要创新,工作实践更需要创新。因为只有创新,才能摆脱陈旧,远离平庸;只有创新,才能有所提高,有所前进。人大工作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就没有止境,工作创新没有终止。从这个角度讲,人大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离开创新,人大工作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地方人大工作多年的实践表明,人大工作贵在创新,创新重在实践,人大日常工作,关键在于永不停止的创新实践。由此可见,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也是人大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的不竭动力。
3、创新是对现行法律的完善。目前人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较强,无论是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还是工作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讲求的是按规定程序依法办事;但这并不排斥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和法律范围内,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的创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拓宽监督范围,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创新,并末超越职权,它既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工作的延伸和扩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又是各级人大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
4、创新是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应当肯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建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人大制度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在发展中巩固,日益显示出自身的优越性;但同时还应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政治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并不算长,一些方面还不够完善,不太成熟,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只有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和完善那些不合适宜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按照新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创新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经过60年来的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不断探索完善、不断创新发展的光辉历程,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民情的变化,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顶层设计之下,还需要许多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期待的制度机制作支柱支撑,才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座历史的、法定的、人民的、特色的、未来的民主政治殿堂不仅永远庄严屹立,而且历久弥新。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分别作出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铿锵宣言,指引我们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5、创新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地方人大处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笫一线,要充分发扬民主,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充分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这就需要各级人大工作者不断用新的思想来指导新的实践,以新的实践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加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的保障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
二、地方人大开展创新应坚持和把握的原则
地方人大创新涉及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在开展创新过程中应坚持和把握以下五条原则。
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总原则,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在创新中求作为,在作为中求发展,实现工作由守旧向创新的转变。
2、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地方人大无论是制度理论创新,还是工作实践创新,都要针对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完善人大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力求通过创新实践,把人大工作上升为理论高度,以期寻求破题之策,实现工作突破。
3、必须在坚持中完善。首先应当明确创新是在坚持中完善,并不是在创新中放弃或对现行人大工作的全盘否定;创新离不开继承和学习,继承与创新是辨证的统一。对过去多年以来,地方人大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应认真加以总结和完善;同时,要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历史的、外部的先进经验,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大胆创新,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更好的人大的职能作用。
4、必须处理好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的关系。理论创新是基础,制度创新是保障,工作实践创新是归宿。俗话说,没有理论就没有实践。理论来源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于工作实践;制度创新为工作实践创新提供程序上的保障,人大工作创新的具体实践过程,需要理论指导、制度保障、知识支撑和科学的方式方法。
5、必须法律范围内和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依法依规进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地方人大作为法律执行监督机关,讲求的是依法履职行权,创新人大工作决不能抛开法律规定,另行主张,任性而为,而是必须在《监督法》的框架内,按照其本质要求,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更好的实现形式。通过创新实践,追求实实在在的成效,维护法律的完整和统一。
三、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应抓住的几个重点
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1、加强人大制度创新。创新工作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实现人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加快建立权力使用的规范化机制。首先应围绕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对履行职权所必须的“三会”程序性的制度依法进行规范,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如决定权、质询权、视察权、审议权、建议权、任免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等,要完善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同时又要对尚未涉及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作全面的修订完善。要根据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在这些制度框架内有重点、有选择地尝试运用这些权力,通过集体行权和法定形式,在实践中保证这些职权用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从目前地方人大行使的职权现状来看,一些制度还不完备,大多数只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的操作程序,这就需要我们去大胆探索,把相关的原则细化为可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逐步将实践成果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人大工作实践创新,离不开完备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坚持人大制度,搞好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保证。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着重应从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审议机制、民主测评机制、监督公开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五方面入手,不断完善议题选择、会前视察、会中审议、质询询问、票决测评、会后督办、公开监督、跟踪办理、二次审议、绩效评价、工作保障等体制措施,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主任会、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在此基础上,要注意从增强监督效果的高度,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运作机制,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人大选举任命干部向人大履职、评议部门工作、民主测评机制,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制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会前视察、会中审议、会后督办机制,完善审议议题和审议意见办理公开公示机制,不断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真正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3、加强理论创新。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保障,理论创新是人大工作永不衰竭的内在动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跟时代的步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学习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寻找新思路、新方法,才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现阶段,地方人大要把理论研究作为创新人大工作,提高履职水平,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围绕人大制度建设、创新代表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和调查研究,进行理论研讨,积极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用科学的理论和先进思想指导人大工作的实践,推动地方人大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着眼于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实践和发展,不断探索和实践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对地方人大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且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和有益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概括,上升到理论层面,促进成果转化,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以新的理论推动新的实践,解决新的问题,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同时应加强与外地兄弟人大工作的相互学习与交流,改进人大宣传模式,扩大对外宣传交流,通过信息网络、人大刊物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人大理论、人大工作、代表风采,着力展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的新成果,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与时俱进,使人大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4、加强人大工作创新。人大工作面宽量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生态、社会事务等多个方面。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监督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主体意识,聚力创新作为,既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围绕深化改革,拓展人大监督内容和范围,深化部门工作评议,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监督权、干部人事任免权,不断加强对有关重点部门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一府两院”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监督效能;同时又要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促发展”的基本原则,及时把党委决策的、政府推动的、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议题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抓住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政府财政经济与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区域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项目计划、大宗土地拍卖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的审查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等民生建设事业不断创新发展和逐步完善,提升和扩大监督成果;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在乡镇设立专职主席,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工委,以及在镇街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拓展人大工作领域,丰富人大工作内涵。
5、加强方法创新。地方人大工作要有内在动力和工作活力,决不能固守传统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法。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地方人大应根据监督内容勇于创新和灵活采用恰当的监督形式。既要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主任会议听取和专题审议、工作评议、集中督办、情况反馈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常规性监督方法,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同时应围绕创新人大工作实践,紧抓各个相关环节,深入探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的形式和途径,通过座谈、听证、评估、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有效措施,大胆采取明察暗访、民意问卷、百姓问政、行风评议、汇报履职、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跟踪督办、二次审议、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监督人与监督事、把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张天科)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