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水务局“五举措”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王万彩)近日,竹山县水务局组织四个专班对在建的病险水库加固、小农水重点县、灌区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小水电扩容改造、堵河干流治理等13处重点水利工程进行交叉监督检查。对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对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和签证、验收、检测等现场监管资料进行了查阅,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招标和合同承诺内容落实情况和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类工程质量进行了评定。
质量安全是水利工程的生命。今年以来,县水务局针对县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较低,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环节薄弱,部分工程质量安全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讨论制定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在责任落实、规范程序、现场管理、监督检查、处罚机制五个方面下功夫,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项目法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负责。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二是强化现场监督。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监督手续,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施工现场过程控制,规范质量安全监督、检测、验收程序,必要时随机开展“第三方”检测和质量飞检。
三是加强督办检查。成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建立专项监督和分组交叉检查机制,按照“一旬一自查、一月一抽查、一季一巡查”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信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备案制度。建立工程备案公示制度,各建设项目备案情况(包括备案时间、内容,以及工程建设进度和报送的备案资料名称等)按月在“县水务网”上公示。对备案不及时、资料不齐备、程序不到位的,局建设股应及时督办各项目法人限期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项目法人应说明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是建立处罚机制。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质量安全现场监管不力、控制措施整改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资料不齐备的,暂停资金拨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予验收结算;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招标承诺不到位,导致施工过程控制不力、资料整理不及时、签证手续不齐全等不符合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标准的,发现一次通报一次,并按程序报省、市主管部门作不良信誉备案。凡在省内有不良信誉记录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县内水利工程建设招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