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出台 监管细则将加速落地

21.07.2015  13:38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终于落地,《指导意见》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做出明确的概念陈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融360CEO叶大清认为,指导意见终结了“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的论战,明确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此次意见并未对门槛等方面有具体要求,但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强监管时代,在明确各部委所管的业务后,预计具体意见将会很快出台。

     翘首待细则落地

    “我们预计,监管细则会在未来两三个月内出台。”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说。叶大清认为,《指导意见》严于预期,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畴已经明确,即鼓励互联网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进,服务机构和大客户的模式如P2B、P2N将会有监管限制。预计各部门具体意见的出台将会更加严格。

    根据《意见》,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在监管职责划分上,央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在分业监管明确后,细则落地需要攻克哪些难关?业内人士表示,如立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信息保护等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以及细则仍是空白,如果没有法律支撑,单纯依靠行政监管,恐怕行业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信披目前业内没有统一计算口径,如呆坏账界定标准和计算方式、贷款分级标准、贷款跟踪评级机制都未明确。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也将遭到质疑;在投资者信息保护方面,目前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公司对用户大数据的利用还处于丛林法则阶段,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进行信用评估,忽视个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加大行业的道德风险。

     “良币”将持续入场

    叶大清表示,详细的监管细则出台和落地还需要时间,现阶段不宜过度解读。随着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的明晰,推动良币驱逐恶币,更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P2P被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将加速P2P的洗牌。另一方面,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将持续得到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顶尖的平台型企业有望两年内上市。

    《意见》明确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徐红伟表示,这意味着未来将有大资本持续入场。

    “现在P2P行业进入分化早期。一方面,原来纯粹为做P2P而P2P的草根平台面临生死关头;另一方面,新增平台呈爆发性增长,每天都有五到十家新平台出现,但这些平台的背景与原来草根平台的背景远不可同日而语,主要是大金融和大企业背景的公司在政策和行业发展渐趋明朗后的入局。”投之家联合创始人兼CEO黄诗樵说。

(实习编辑 何骥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