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有了“紧箍咒”(湖北日报20160901)
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闯、实习生李紫雯 互联网广告不再是法外之地。今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有何亮点,对网民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并公布了一批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
付费搜索被确定为商业广告
《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直接、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所有互联网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辨明其为广告。
其中,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首次被界定为广告,并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襄阳某搜索引擎公司(下称当事人)为武汉某搜索引擎公司襄阳地区“推广服务”代理方。去年7月至11月,当事人在搜索网页为襄阳某医院男科发布推广评价广告,内容包含“126名资深男科医师亲诊,男科案例25739例,好评6238条”,并在搜索网页中链接到该医院网站。
经查,该广告内容系由该医院杜撰,未向当事人提供广告内容的任何证明资料和数据资料。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对其查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并处以罚款。
APP和自媒体都要受监管
移动应用(APP)是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的主要入口,也是移动互联网广告的重要载体。《办法》规定,利用APP等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的广告是互联网广告。此外,网络红人、大V等自然人通过自己的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也属于《广告法》和《办法》调整、规制的范围,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网民以后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广告要谨慎。
今年4月,潜江市某购物广场常青藤店通过微信号发布广告,大量使用韩国电视剧《太阳的后裔》剧照及主演肖像。经查,当事人并不是该电视剧的赞助商或合作伙伴,也未聘请主演为其拍摄或代言广告。当地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林丽青表示,微信朋友圈不是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外之地,也要受到约束和监督。
广告必须确保能一键关闭
很多网民都有这样的烦恼:浏览网页时,页面会自动弹出一些广告,点击关闭,不但关闭不了,还会被引入一些乱七八糟的网页,大大影响上网体验。
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允许了。《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推送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要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不能弹出卖水的网页,点击进入却是卖药的。
《办法》还提出,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提供或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不得阻碍正当经营的互联网广告传递给受众。
广告主要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办法》规定,广告主应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对其明知或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这意味着第三方平台不能置身事外,要起到审核、筛选的作用,为互联网广告管理上一层保险锁。
2014年10月,易某向仙桃一家在线科技公司购买网站域名,并在其网站上发布“仙桃某某锁城网创立于2003年,品牌企业、实力非凡,是经国家商务部唯一批准备案的锁具五金行业特许经营单位”等广告。
经查,广告内容不属实。当地工商部门立即责令易某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
林丽青表示,根据《办法》,本案中,仙桃这家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为易某提供网站域名服务,若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明知或应知”易某发布违法广告,也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