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出台互联网企业电价支持政策 到户电价低于中部其它省份

01.09.2016  14:09

  8月31日,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湖北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实行价格支持政策。

  据介绍,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无论是大工业用电还是一般工商业用电,均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从2017年开始,通过修改交易规则,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用电量(包括大工业用电量和一般工商业用电量)全部纳入2017年及以后的直接交易,通过电力直接交易“以量换价”或“直接交易+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与0.15元/千瓦时相当的价格支持政策。

  实施上述支持政策后,湖北省将在中部和周边地区形成互联网企业“电价洼地”。湖北互联网企业实际到户电价将低于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等中部5省及周边的陕西省、重庆市,在全国也是较低的省份之一。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着力推进我省电力交易平台建设,为互联网企业用电纳入直接交易、逐步建立发售两侧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