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也需要备案 违者最高罚3万元
14.03.2015 11:46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工商部门统计,商品房、物业的相关投诉,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逐年增加,由于商品房买卖和物业服务都有示范合同文本,部分开发商、物业公司通过补充协议,单方面增加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去年下半年,市工商局和房地局对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使用两个合同的房地产公司,是否将合同送到工商和房地产部门备案;合同中的补充协充,是否有不平等条款等。如发现没有备案的合同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责令房地产公司整改,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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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015 11:46